福建省修改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多方面重要调整公布

发布时间:2026-01-26    来源:网络整理

东南网于1月26日发布消息,此消息由福建日报记者李珂报道,省政府在近日公布了一项决定,该决定是关于修改《福建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也就是所谓的《办法》,在奖项设置方面作出了重要调整,同时在评审机制方面也作出了重要调整 。

在奖项设置这方面,《办法》作出明确规定,福建省科学技术奖划分成了6个类别,有省科学技术重大贡献奖,还有省自然科学奖,省技术发明奖,省科学技术进步奖,省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奖,以及省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 。

在评审机制这块儿,《办法》着重突出省委对省科学技术奖励工作起到的领导作用,清晰表明省科学技术奖励工作里重大事项得依照相关规定上报给省委,嘉奖委员会组成人员的人选、评审得出的结果都需要上报给省委、省政府加以批准;奖励经费被纳入到本级预算当中,奖金数额的调整方案是由省政府科技行政部门联合财政部门拟定好之后上报给省委、省政府予以批准;要是获奖者存在剽窃、侵占他人科技成果或者骗取奖项的情况,就由省政府科技行政部门上报给省委、省政府批准后把奖励撤销掉,还要追回证书以及奖金。

在奖项提名环节,《办法》着重指出,省科学技术奖不受理自荐,为了鼓励科技人才来闽,鼓励省外科技成果在我省落地转化,加强国际科技交流合作等,获得国家和其他省部级科学技术奖励的成果,能够提名省科学技术重大贡献奖,省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奖和省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新增各级党委及其有关部门不宜被提名为候选者的规定。

设奖相关规定新增了社会力量,为加强对社会力量设奖的服务管理,依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相关规定,《办法》鼓励社会力量在本省设立科学技术奖,奖励活动不得收取任何费用,省政府科技行政部门对其开展指导服务和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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